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萍乡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萍乡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缴存手续:
缴存地址:
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
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
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
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
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
推荐阅读: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萍乡,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超过最高缴存标准缴存的,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税金。
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14年度萍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为2300元/月/人;最低缴存限额为115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