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萍乡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萍乡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借款人信用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逾期记录;
3、具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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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一手房:
1、《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常驻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二手房:
一手房:
1、借款人在购买楼盘处或中心领取《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填写,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
2、借款人将完整的贷款资料移交中心审批;
3、受委托银行依据中心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发放贷款。
二手房: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在萍乡市城区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在莲花县、上栗县、芦溪县、湘东区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
现行中:“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但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原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部分;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贷款利率将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
1、第一套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贷款期限计算到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
2、第二套住房、购买二手房或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贷款期限计算到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