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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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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

英文名:Pingxiang University 所在地:萍乡 院校代码:10895 类型:综合类

普通本科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 萍乡学院招生简章

萍乡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01-22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2号),萍乡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标志着学校发展迈向了新台阶、开启了新征程。萍乡学院自2013年升本以来,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萍乡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各项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16年萍乡学院提前一年通过了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估,同年启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评估方针指引下,学校上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评建以及整改工作,历经“发动与部署、自查与自建、自评与整改、预评与完善建设、进校评估、整改”六个阶段的淬炼,全面开展和加强了本科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各项事业蒸蒸日上。2019年12月2日至5日,以盐城师范学院原校长薛家宝教授为组长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组一行9人,对萍乡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教育部专家组认为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务实、锐意进取、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努力推进从专科教育到本科教育的转型、从师范教育向多科性、应用型本科教育的转型;专业建设主动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萍乡市实际需要出发,大力改造传统专业,着力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本科专业;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为萍乡革命老区和江西省培养了一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倡导产学研合作教育,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拓展有机结合,促进了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视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和传统文化为己任,为萍乡地区红色文化和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认真思考、探索、实践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途径,制定了专业建设等一系列规范本科办学的管理制度,促进了教学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促进了本科教学质量的逐步提高。同时,对学校今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专业建设、应用转型、产学研合作教育和办学条件等方面提出了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标志着学校发展迈向了新台阶、开启了新征程,是萍乡学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是全校广大师生团结奉献与辛勤付出的结果。征程漫漫,唯有奋斗。顺利通过评估既是对学校办学成绩的充分肯定,又是对全体师生的鞭策。学校将以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为契机,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不忘教育报国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秉承“厚德至善、励学笃行”的校训精神,坚持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稿源:萍乡学院详情
萍乡学院二0一九年招生章程2019-04-30
萍乡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邮编:337055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三条  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招生。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  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w.pxc.jx.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招生相关工作。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第十条  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本科预留不超过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100%的投档比例查阅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在录取过程中如遇投档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文史类以语、英、文综等单科小分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以数、英、理综等单科小分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专业安排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高分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进行安排,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的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在安排专业的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参考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生根据教育部官网公布的我校各专业招生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和专业。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文理类: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依次录取,专业与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体育类:认可各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根据各省(区、市)的体育类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兼收)。     艺术类:认可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按各省艺术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兼收)。福建省、湖南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考成绩和艺术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为依据,考生分别达到各省规定的文考成绩控制线和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名次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使用福建、湖南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综合成绩同分时,按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即文科艺术类按语、文综、数、外;理科艺术类按数、理综、语、外。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第二十一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三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资格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内将书面申请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就业处。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书面向我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等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对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贷措施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第二十八条  (1)优质生源奖:①凡萍乡籍考生(普通文理科)第一次填报我校本科志愿,录取到校后奖励1000元/人;超省控线30分以上(含30分)且第一次填报我校本科志愿,录取到校后奖励3000元/人。②在一定领域具有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录取到校后奖励1000元/人。③在一定领域具有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省级以上奖励,或具有发明专利的考生,录取到校后奖励1000元/人。(2)优秀学生奖: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③学校奖学金:1000-1500元/年/人;④校友奖学金:谭叶清纪念奖学金2500元/年/人,建辉律师奖学金2000元/年/人;(3)贫困学生扶助措施:①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3000元/年/人;三等2000元/年/人。②学校助学金:500元/年/人;(4)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当地市教育局申请,可办理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的助学信用贷款。同时学校还向家庭贫困生设立爱心助学基金、勤工俭学岗位、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等。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优秀专科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择优录取可直接升本校或江西省内其他本科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并获得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含停招),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三十条 学校鼓励本科生在第四学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对毕业生考取985(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211、一般本科院校研究生分别奖励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和中外合作办学途径专升本、本升硕深造学习,提升学历。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招生咨询电话:0799-6682122 6684491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pxc.jx.cn/)公布。第三十四条  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799-6684768 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99-6684491  6682122  6684355  6684338     传     真:6682182             网     址:www.pxc.jx.cn                       邮     编:337055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萍乡学院本年度本专科层次招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萍乡学院二O一九年四月 详情
萍乡学院二O一九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019-05-15
一、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江西省萍乡市中心城区。这里,人文荟萃,好学成风,自古享有“读书之乡、教育之邦”的美誉,尤以中国近代工业、工人运动发祥地——安源,而著称于世。学校创办于1941年。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厚德至善、励学笃行”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追求卓越、务实创新、科学发展”的理念,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16个。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有专任教师近6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20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占80%以上,并常年聘请5-7名外籍教师。学校现有校园面积1200亩,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工程训练中心、材料工艺实训中心、音乐厅、艺术楼、实验大楼、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体育馆、行政及科研中心等。校内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空气清新,杜鹃山、樱花岭、若水广场、文廷式广场构成了融自然与文化为一体的校园景观。近年来,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实现了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学校被列为江西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办学满意度、社会知名度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先后多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科技部全国“十佳优秀培训基地”、共青团中央“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近五年来,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300余项。教师在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出版专著、教材等方面均获得丰硕成果。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文学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产品数字化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全国应用型人才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翻译比赛、中国大学生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挑战赛、全国高校数字艺术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重要比赛中屡创佳绩。学校重视实践教学,依托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校外实习(实训),增强了学生实际动手与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新一代萍乡学院人正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立足萍乡,面向江西,辐射全国,以工学为主,文理为基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二、艺术学院概况1.院系介绍艺术学院创办于1995年。现设视觉传达设计(本科)、音乐学(本科)、美术学(本科)等三个本科专业。学院所在的宜萱楼(艺术楼)拥有美术馆、创意设计中心、专业画室、专业机房、专业实训室、工作室、多媒体教室、音乐厅、专业琴房、舞蹈教室、练功房等专业教学用房和非常完备的教学仪器设备。现有专职教师49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1人,博士学位1人,在读博士3人,硕士学位14人,在读硕士5人,外聘教师6人,他们当中有国内、省内的知名画家、音乐家和设计师。艺术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密切关注市场需求,立足行业,面向江西,辐射全国,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艺术类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创新型、应用型设计人才。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围绕新时期“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目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长期以来,艺术学院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作能力的高素质艺术人才,他们大都活跃在各外资、合资企业、文艺团体或各级各类学校,成为单位的设计、文艺骨干或学校的专业骨干教师,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2.招生专业(一)视觉传达设计(1)招生人数:140人(2)学制及学位:学制四年,文理兼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3)培养目标: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为根本,富有创新意识、开拓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培养学生能够独立从事平面设计、品牌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出版印刷设计等工作,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学生具有较为系统的视觉传播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在设计创新、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社会交流沟通能力方面得到全面锻炼。(4)主干课程:造型基础、构成基础、图形设计、字体设计、标志设计、书籍装帧与印刷工艺、VI设计、包装设计、平面广告设计、影视后期、动画设计、产品设计等。(二)美术学(1)招生人数:70人(2)学制及学位:学制四年,文理兼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3)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美术理论知识,较强的绘画表现能力和一定的艺术创作能力,以及美术教学和研究能力,拥有较全面的人文素质、美术素养和持续发展潜力,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学生通过考试获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4)主干课程:素描、色彩、基础图案、构成基础、美术概论、中国美术史、西方美术史,透视学、美术教学法、中国画、油画、雕塑、版画、水彩画、中国民间美术、美术鉴赏与批评、图形创意等。(三)音乐学(1)招生人数:80人(2)学制及学位:学制四年,文理兼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3)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及基本方法与技能,综合素质高,教学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胜任中小学音乐教学及社会音乐文化等工作,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健全体魄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生通过考核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4)主干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声乐、基础钢琴、民族器乐、合唱与指挥、基础和声、歌曲分析与写作、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西方音乐史与名作欣赏、钢琴即兴伴奏、专业训练、形体训练与舞蹈、音乐美学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简明配器法、论文写作等。 3.报考条件(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及生源所在省份的普通高招相关规定;(2)文理兼收;(3)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要具有一定的美术专业基础,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考生需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美术类省统考;(4)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要具有一定的音乐专业基础,身体健康(无口吃);考生需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音乐类省统考。   三、文学院概况1.院系介绍文学院办学始于1978年,是我校办学历史最长、办学规模较大的院系之一。文学院现开设2个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个专科专业——语文教育专业和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是江西省高校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语文教育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为萍乡市委宣传部与萍乡学院共建专业。形成了以本科专业为主,本科、专科专业共存,中国语言文学类和新闻传播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两翼发展的办学格局。现有本专科学生1045人,其中本科生418人。设置文学、语言学、新闻传播学、综合等4个教研室。有文廷式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文学院现有教职员工37人,其中专任教师31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3人,副教授9人,讲师13人,博士、硕士23人。初步形成了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文学院教职员工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以教研科研促教学,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有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古代汉语、外国文学等4门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近五年来,教师发表教科研论文60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4篇;主编教材6部;立项省级以上课题12项,其中教育部、国家语委课题5项,省社科规划课题2项,博士青年基金1项。文学院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学风优良,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学生的突出特点是人文知识丰富,专业基础牢固,文字功底扎实,表达能力较强,富有吃苦耐劳精神。学院设有飞廉文学社、诗社、礼仪队等社团组织,定期举办“六项技能大赛”、微电影大赛、师范生技能大赛、文学经典诵读活动、写作比赛、辩论赛等。经常化的社团活动和专业化的技能训练,使一批学生脱颖而出,素质教育硕果累累。办学三十多年来,一大批毕业生已成为基础教育领域和行业的骨干,有的走上领导岗位。近年来,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人数逐年增加。2.招生专业(一)广播电视编导(1)招生人数:60人(2)学制及学位:学制四年,文理兼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3)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健康个性相统一,较为系统地掌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熟练掌握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导、制作等方面的技能,具备良好的技术素养和一定的艺术修养,具有从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能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机构及其他传媒公司、企事业单位从事影视策划、创作、编辑、制作、及宣传、文化产业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4)主干课程:广播电视概论、试听语言、传播学、新闻摄影、电视摄像、影视后期制作、电视节目策划、新闻采访与写作、影视写作等。3.报考条件(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及生源所在省份的普通高招相关规定;(2)文理兼收;(3)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要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身体健康(无口吃);考生需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编导类省统考;四.录取规则按教育部规定,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文考成绩和艺术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为依据,考生分别达到生源省规定的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即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高分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第一专业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五、通讯方式学校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邮    编:337055联系电话:0799-6682122(招生就业处)                0799-6684345(艺术学院)0799-6682173(文学院)                            萍乡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O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详情
萍乡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22
萍乡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办学层次和类型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地址是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第三条  萍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萍乡学院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符合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萍乡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萍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招生相关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委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萍乡学院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第九条  萍乡学院按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进档考生以及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十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以内。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遇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则文史类以语、英、文综等单科小分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以数、英、理综等单科小分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从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对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在安排专业的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各学科特点和要求参考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办法按该省(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根据教育部官网或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我校各专业招生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和专业。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1.对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录取时认可各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要求考生同时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遇计划数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则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排序依次录取。2.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原则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考生语、数、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3.福建省艺术类本科2020年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按该省规定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报考艺术专业考生请参照《萍乡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有专业调剂机会的由我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没有专业调剂机会的,做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第二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萍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贷措施第二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为文理类3300-4350元/年,体育类3700-435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年。住宿费为600-1000元/年。第二十八条  (1)优质生源奖:①凡萍乡考籍考生(普通文理科),首次填报我校本科志愿,录取到校后奖励1000元/人,若超省控线30分以上(含30分)的则奖励3000元/人。②在一定领域具有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录取到校后奖励1000元/人。③在一定领域具有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省级以上奖励,或具有发明专利的考生,录取到校后奖励1000元/人。(2)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优秀专科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择优录取可直接升本校或江西省内其他本科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并获得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规程与施行(含停招),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三十条  我校鼓励本科生在第四学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对毕业生考取985(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211、一般本科院校研究生分别奖励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和中外合作办学途径专升本、本升硕深造学习,提升学历。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第三十二条  我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三条  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pxc.jx.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第三十四条  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799-6684315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99-6684491  6684355  6684338              传真:6682182学校网址:www.pxc.jx.cn                                   邮编:337055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萍乡学院本年度本专科层次招生,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萍乡学院二O二O年四月 详情
萍乡学院二O一七年招生章程2017-03-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邮编:337055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三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 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pxc.jx.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招生相关工作。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第十条 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本科预留不超过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100-105%的投档比例查阅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在录取过程中如遇投档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文史类以语、英、文综等小分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工类以数、英、理综等小分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第十五条 专业安排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高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安排,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的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在安排专业的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参考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文理类: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依次录取,专业与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体育类:认可各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根据各省(区、市)的体育类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兼收)。 艺术类:认可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按各省艺术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兼收)。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第二十一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三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资格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内将书面申请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就业处。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逾期三天不能来校报到者,须来电来函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等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对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贷措施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第二十八条 1)对优秀学生的奖励政策: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③学校奖学金:1000-1500元/年/人;④校友奖学金:谭叶清纪念奖学金2500元/年/人,江西建辉律师奖学金2000元/年/人;2)对贫困学生的扶助措施:①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人。②学校助学金:500元/年/人。③学校设立爱心助学基金、勤工俭学岗位等;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当地市教育局申请,可办理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的免息助学信用贷款。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择优录取可直接升本校或江西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含停招),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三十条 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第三十一条 学校鼓励本科生在第四学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攻读硕士学位。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招生咨询电话:07996682122 6684491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pxc.jx.cn/)公布。第三十四条 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联系电话:07996684768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萍乡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996684491 6682122 6684355 传 真:6682182网 址:www.pxc.jx.cn 邮 编:337055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萍乡学院本年度本、专科层次招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萍乡学院 二O一七年三月 详情
萍乡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邮编:337055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三条  学校2018年面向全国招生。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  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pxc.jx.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招生相关工作。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第十条 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本科预留不超过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100%的投档比例查阅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在录取过程中如遇投档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文史类以语、英、文综等单科小分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工类以数、英、理综等单科小分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第十五条  专业安排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高分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进行安排,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的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在安排专业的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参考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生根据教育部官网公布的我校各专业招生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和专业。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文理类: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依次录取,专业与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体育类:认可各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根据各省(区、市)的体育类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兼收)。艺术类:认可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按各省艺术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兼收)。福建省、湖南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文考成绩和艺术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为依据,考生分别达到各省规定的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名次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使用福建、湖南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综合成绩同分时,按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即文科艺术类按语、文综、数、外;理科艺术类按数、理综、语、外。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第二十一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三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资格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内将书面申请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就业处。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生招生就业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等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对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贷措施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第二十八条  1)对优秀学生的奖励政策: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③学校奖学金:1000-1500元/年/人;④校友奖学金:谭叶清纪念奖学金2500元/年/人,建辉律师奖学金2000元/年/人;2)对贫困学生的扶助措施:①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3000元/年/人;三等2000元/年/人。②学校助学金:500元/年/人;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当地市教育局申请,可办理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的助学信用贷款。同时学校还向家庭贫困生设立爱心助学基金、勤工俭学岗位、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等。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优秀专科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择优录取可直接升本校或江西省内其他本科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并获得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含停招),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三十条  学校鼓励本科生在第四学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对毕业生考取985(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211、一般本科院校研究生分别奖励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并频发荣誉证书。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和中外合作办学途径专升本、本升硕深造学习,提升学历。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招生咨询电话:0799-6682122 6684491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pxc.jx.cn/)公布。第三十四条  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799-6684768 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萍乡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99-6684491  6682122 6684355 6684338    传    真:6682182网    址:www.pxc.jx.cn                         邮    编:337055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萍乡学院本年度本专科层次招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萍乡学院                                        二O一八年四月 详情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二OO八年招生章程2008-04-24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举世闻名的中国工人运动的策源地—安源(江西萍乡)。我国卓越的地理学家、地图学家、遥感应用和地理信息系统科学的创建者和奠基人、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陈述彭任名誉校长。学校创办于197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等教育院校。   2006年3月,萍乡高专筹建安源学院工作已通过省政府专家组评估,不久, 安源学院将矗立在萍乡这块红色的土地上。    学校全称:萍乡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录取规则1)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 2)按考生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认可全省艺术(音乐、美术)联考成绩。 4)体育类专业无加试要求。 奖励扶助办法 1)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③学校奖学金:1000-1500元/年人。2)①国家助学金:对特困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人。②学校助学金:500元/年人。同时还实行缓交学费、建立爱心助学基金、设立勤工俭学岗位等办法。3)经本人申请,学校和银行审查符合条件,可取得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教学改革措施 1)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只要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或推后毕业。 2)实行主辅修制,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基础上,还可辅修其它专业。 毕业就业情况1)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广开就业渠道,努力搭建就业平台,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开展供需见面活动,并在福建、深圳、东莞、上海等地设立了就业办事处。 2)多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一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列江西省专科学校前茅。 招生咨询方式 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  校 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新区   邮 编:337055 电 话:0799-6682122 7037122? 6684491 传  真:0799-6682182 网 址: www.pxc.jx.cn    E-mail:ayxyzsb@yahoo.com.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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